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需要每年年检,按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。有效期到期申请延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到北京市文化局办理:
1.原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2.营业执照(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)副本复印件(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“演出经纪”)(加盖公章);
3.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4.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,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,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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